关于征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16:03:34 | 点击次数:435

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 】月【3 】日收到董事【李晓波 】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晓波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因【 李晓波 】辞职,公司需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的程序、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于2018 年【9】月【1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文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能证明符合本函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8年【9】月【13】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以指定联系人收到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越】

联系电话:【021-32528162-8005】

联系传真:【021-32528162-8000】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99号苏宁天御国际广场B3栋801】

邮政编码:【200062】

附: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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